廣州出臺政策鼓勵社會各界建設電動汽車充電站

來自:鉅威新能源      時間:2015/7/1

 

鉅威微訊: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29日審議通過《廣州市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鼓勵社會各界建設為電動汽車服務的充電站(樁)。
 
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29日審議通過《廣州市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鼓勵社會各界建設為電動汽車服務的充電站(樁)。
 
隨著電動汽車的出現,市場上對于為電動汽車充電的充電站(樁)的需求大增,《暫行辦法》明確鼓勵積極利用城市現有場地和設施建設充電設施。適度超前,建設個人自用、公共機構及企業專屬、社會公共等各類充電設施。并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主體在廣州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設施。
 
《暫行辦法》將廣州的充電設施按用戶類型分為三類。一是在個人用戶或是長期租賃的固定車位安裝的個人自用充電設施;二是在黨政機關、企事業單位專屬停車位為營運車輛、專用車輛、員工車輛、公務用車等提供的充電設施;三是在規劃的獨立地塊、社會停車場、商業配建停車場、加油加氣站等建設的,面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。
 
《暫行辦法》對各類用途停車場的充電樁也有不同的配置要求。其中新建住宅小區、社會停車場,將按不低于規劃停車位數18%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(接口);新建的商務、商場、酒店等商業服務設施,按不低于規劃停車位數18%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(接口);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、社會停車場、商務、商場、酒店等商業服務設施,結合實際需求條件建設充電設施;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(一般指單位停車場),按不少于規劃停車位數10%的比例規劃設置電動汽車停車位、配置充電樁。
 
廣州將探索建立有效的充電設施商業運營模式。一是對于公共充電設施,應當由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經營管理,并提供充電設施維修保養及其他配套服務;二是對于個人自用、公共機構和企業專屬充電設施,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與業主、物業服務企業、公共機構等單位合作,形成優勢互補、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。三是鼓勵各類投資者將充電設施委托給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統一管理。
 
 
按規劃,廣州2015年將投入1萬輛新能源車,需要匹配約9900個充電樁。但現在時間過半,廣州全市目前只建成了1500多個充電樁,離完成目標距離相當大。
 
由于消費者買車顧慮充換電設施少,導致電動汽車推廣中存在很大問題。作為充電設施的建設單位,在市場培育期大規模建設充電設施,所擔風險比較大。對此,廣州市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易鳴介紹說,廣州的做法是既不能消極等待(等待技術成熟再建設),但也不能盲目的追求規模。
 
另外,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建設充電設施,《暫行辦法》明確了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可獲得市級財政補貼。對除個人投資建設的自用充電樁(機)以外的滿足國家通用性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,按照《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資金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對已經建成的項目給予投資額(不含土地費用)30%的財政補貼。這個標準與北京、上海(30%補貼)相當,高于杭州、寧波(20%補貼)的標準。
 
為起到示范作用,廣州目前提倡先在單位,比如說機關,包括市政府大院,機關、企事業單位,鼓勵他們建設一定數量的充電樁。
 
(新聞來源:國際在線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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